2019年11月14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于2021年12月13日失效。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了效果评估,决定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2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食品安全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对已经形成基本规模、具有规范管理能力和标准化操作流程、能够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连锁企业,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二、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即符合一定条件的连锁企业总部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其下属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快速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制度。
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适用范围有哪些?
为保障食品安全,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连锁企业也有一定条件。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企业需同时满足在本市范围内已有10家以上统一商号的直营连锁门店,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采购食品原料)、统一规范经营管理;餐饮服务企业还要求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且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项目。
四、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申办程序是什么?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申办程序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连锁企业总部申请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形式审查程序。符合适用范围条件的连锁企业以总部作为申请人,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审查和结果公示。第二个阶段是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管理的连锁企业新开办的直营连锁门店,先对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再向各区(市)县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提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面承诺,提交相应材料,符合条件的即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对适用“申请人承诺制”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企业如何监管?
一是开展证后核查。针对适用“申请人承诺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直营连锁门店,由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规定的时限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从严处理,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都信用网等向社会公示。二是实施动态管理。企业申请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或者流程布局发生变化的,不再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企业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违反食品经营有关法律法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等行为的,取消其适用资格,相关情况纳入信用积分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