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印发《宿迁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宿迁市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向基层延伸,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期,宿迁市印发了《宿迁市

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宿迁市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向基层延伸,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期,宿迁市印发了《宿迁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发布会上,市食安办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贾庆伟介绍,按照全省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的要求,全市将持续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资源整合、工作融合,强化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分片划区、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络,做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意见》明确,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优化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网格员队伍,按照村(社区)规模设置一个或多个网格。基层执法监管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工作联络和落实制度,执法监管人员加强与网格员的互动和联动,及时梳理处置网格员上报的食品安全问题。

网格员作为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主体,主要负责协查协办。网格员主要负责摸排、收集、上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违法行为线索和群众诉求,协助执法监管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和知识宣传。当前任务为重点加强对农家宴、售卖点、流动摊贩、小作坊等管理,协助打击黑工厂、黑窝点等。

保障措施方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2021年年底前,宿迁市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调研,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实现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依托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平台形成信息收集-上报-分流-处置-反馈-核查的闭环工作流程,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网格管理工作经费。网格员排查出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且经核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于网格员排查出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移交执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按照投诉举报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严格督查奖惩。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专项考核内容,确保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抓出成效,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周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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