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食安办,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整治食品安全问题,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会同有关省直单位,制定了

各市、省直管县食安办,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整治食品安全问题,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会同有关省直单位,制定了安徽省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经省食安办领导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安徽省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省纪委监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决定自2019年8月下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我省《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巩固前期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坚持学做结合、查改贯通,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着力解决和消除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群众真切感受主题教育带来的深刻变化。

 

二、工作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力度,着重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品种和重点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情况摸底排查,摸清生产经营者底数,排查重点隐患区域、重点品种存在的问题,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和重点整治。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日常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严把许可准入关,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专项检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方式,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惩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做好大要案、跨区域案件的组织指导查处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合肥海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落实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和自查报告工作,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确定为高风险,每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对专营特殊食品的企业,原则上确定为中等风险,每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2次。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的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严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严把广告准入关,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优化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服务,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查批准的广告,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从严从快查处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加大对典型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理性消费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及其他有关单位)

 

(三)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学校及时全部整改到位。秋季开学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9月底前,督查工作做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及其他有关单位)

 

(四)整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添加禁用成分问题。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叶菜类、豆类、根茎类、茄果类等蔬菜品种农残超标,猪肉、禽蛋兽用抗菌药残留超标、使用禁用兽药、私屠滥宰,鳜鱼、乌鳢、鳊鱼等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禁用成分专项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省乡镇3763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系统作用,实行蔬菜、食用菌、水果、猪肉和水产品常态化监测,全年每个快检系统检测数据蔬菜等不少于200次、猪肉不少于150次、水产品不少于100次,快检数据实时上传省追溯平台,实行网络化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高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开展交叉互查。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治理,完成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入场销售者建档率100%的目标。深入开展长三角地区肉及其制品、乳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质量提升行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及其他有关单位)

 

三、工作安排

 

联合整治行动从2019年8月下旬开始至2019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8月下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符合工作实际情况的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专题会议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联合整治行动的信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商超、农贸市场、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上旬—10月底)

 

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学校及幼儿园、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在种养殖环节突出蔬菜生产基地、畜禽规模养殖场、水产养殖基地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在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

 

各地、省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对联合整治行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巩固提升,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8月份以来联合整治情况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按要求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省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治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中央在主题教育中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联合整治行动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全过程抓紧抓细抓实,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过程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多措并举,全面查找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评估标准等要素,制定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加强调度指导,强化过程管理,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做到对账、核账、销账,并对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估。适时对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巩固和深化整治效果。

 

(三)坚持效果导向,严肃监督执纪。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整治中发现涉嫌食品安全失职渎职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部门,不得隐瞒不报。各部门机关纪委应积极协助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并负责专项整治中移送的问题线索处置,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到位。

 

(四)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要把务求阶段性整治成果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注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扎紧织密规范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笼子,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专项整治带来的成效和变化。

 

(五)把握时间节点,强化信息沟通。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强化协同联动,确保联合整治取得实效。各地、省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从8月起每月28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报送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含专项整治工作清单、措施落实、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情况统计表等),并于11月28日前报送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第一次上报时,同时报一名整治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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