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供深食品评价制度(征求意见稿)供深食品标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打造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战略”和《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食品

为贯彻落实“打造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战略”和《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建立食品深圳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供深食品评价制度》《供深食品标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供深食品评价制度》《供深食品标识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9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33号档案大厦1203室王晓娅收,联系电话:13132520898(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angxiaoya@sist.org.cn

 

附件:1.   供深食品评价制度(征求意见稿)

 

2.   供深食品评价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   供深食品标识制度(征求意见稿)

 

4.   供深食品标识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