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9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餐具)的相关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餐具)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鼓楼区蒋素华蔬菜经营部(饿了么)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公斤,共计3公斤,货值90元;已销售3公斤,共计3公斤。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9元;罚款500元。

 

  2、南京市江宁区范秒小吃店使用的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20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过程未严格把控。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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