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96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2大类食品996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2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家和吉超市信合广场店销售的、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洪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盐水花生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东河区富春鑫食品门市部销售的、呼和浩特市大拇哥食品厂生产的牛奶原切吐司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宏达连锁超市得志店销售的、巴彦淖尔市张蒙食品厂生产的酸白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聚点超市销售的、内蒙古五原县玉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香黑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天奇仓储购物超市销售的、宁城县绿真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村居芥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太宏超市一分店销售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福马面包厂生产的椰蓉吐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大诚店销售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振兵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品酸白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欧沐沦街道韩旭果蔬批发店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万客乐生活广场海天店销售的油麦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松山区百柳冠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优嘉副食超市销售的、内蒙古蒙家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明原超市销售的、内蒙古苍穹田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含驼乳奶酥(原味),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松山区志鹏和达超市销售的、敖汉赫波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杏仁饮料,蛋白质不符合食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敖汉赫波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塞外宏家特产经销部销售的、锡林郭勒盟镶黄旗菲阳牧歌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油果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包头市昆都仑区彤昕食品经销店销售的、武川县蒙歌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酸奶味酪咔,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益尚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晶淼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330ml/瓶),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晶淼饮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通辽市新维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禾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粉,脂肪酸值(干基,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華都综合超市销售的、五原县永明食品厂生产的纯粮米醋,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赤峰市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销售的、赤峰市赤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纯豆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广场分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蒙古额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奶茶(咸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顺祥源儿童食品批发站销售的、内蒙古嘉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过桥米线,水分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扎兰屯市广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果干,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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