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1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16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污染等。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金华市味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万达纯净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杭州富阳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镇海之元食品厂生产的蓝莓味风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诸暨市张洁矿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诸暨市九嵊山饮品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鸿光浪花豆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奶饮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香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永嘉县永尚超市销售的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苍南县灵溪镇大门农贸市场肖银婵摊位销售的小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苍南县果玉园水果店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泰顺县利民菜市场陶兆进摊位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南农贸市场陈礼琴水产店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陶王菜场蒋显芹摊位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新型广谱低毒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突触部位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干扰昆虫神经系统的刺激传导,引起神经系统通路阻塞,造成神经递质乙酰胆碱在突触部位的积累,从而导致昆虫麻痹,最终死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青菜中啶虫脒最大残留量为1mg/kg。造成啶虫脒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一些农产品种植者为了增强防治效果,从而使用过量。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沼虾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在鲫鱼中不得检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症状。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诸暨市张晓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诸暨市阮市镇银燕炒货厂生产的打手瓜子(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瑞安市初田电子商务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瑞安市马屿镇轩尔甘蔗红糖有限公司生产的温州传统压榨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不溶于水杂质含量是衡算食糖质量的一个理化指标,不溶于水杂质影响食糖的外观、口感,杂质中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安全的物质。红糖中不溶于水杂质超标可能与生产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有关。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污染问题,具体为杭州巧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乡口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杭州乡口未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实际为杭州巧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宁市袁花镇恒品斋副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绍兴市田大伯食品厂生产的绍兴霉干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013.xls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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